2005年12月2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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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杖效应:民主法治村的标本价值
走进余姚泗门镇谢家路村
本报记者 朱乔夫 文/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重大而长期的历史任务,也是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举措,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这是全省13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之一。在这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功不仅给村里赢得了诸多荣誉,更是让村民尝到了实实在在的甜头。
  12月26日,记者走进余姚市泗门镇谢家路村。从墙上详细的财务公开表,从焕然一新的村庄环境,从实实在在的“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还有村民们鼓起来的腰包和满意的笑容,记者领悟了依法治村的真谛,看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未来。

  综治办进村  纠纷早知道
  谢家路村是为数不多的设立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行政村。有了综治办的好处,就是可以尽早发现一些社会不安定的苗子,及早进行处理。就如村综治办主任阮银土所说的那样,大事情都是由小事情开始的,“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谁都不能小看了民间的甚至是家庭纠纷,群体性的大案件也许就在邻里之间、甚至夫妻之间演绎。”阮银土讲了不久前发生在一对夫妻间的家务事。
  村里有一对夫妻结婚好几年了,有一个女儿,却为离婚闹了起来——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索还4万元彩礼,女方拒绝了,男方就将女方父母暂时放在他家准备出售的棉花扣住不还。
  当天,手持各种器械的双方在男方家开始争执,一场火拼眼看无法避免。
  按照“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的原则,村民小组的成员都有义务将村民之间发生矛盾的信息传递给小组长。于是,这样大张旗鼓的纠纷在第一时间就传到了村民小组长的耳朵里。
  然而刚到现场,双方七嘴八舌的一通诉说,小组长也给弄糊涂了。于是,小组长一边稳住双方不要动手,一边火速将阮银土叫到现场。
  毕竟是综治的行家里手,阮银土一到场,就发现双方纠纷的根子绝非那几十个棉花包和4万元彩礼,而是常人难以启齿的生理、心理问题。阮银土一面劝说双方家属离开现场,不得动武,一边向他们保证解决矛盾。
  接下来,阮银土将夫妻俩请到了办公室,私下了解情况。原来,男方的肾功能出了问题,而且是结婚前就出了问题,当初也多少欺骗了一下女方。女儿出生后的3年中,女方都是和婆婆一起睡的,而男方也因此心理上发生了点偏差,只要一看到妻子和其他异性说话,就会怒火中烧。
  了解了内情,说服工作就相对容易多了。阮银土说:“既然双方已经无法和好,再行相互伤害不但于事无补,反而连累家人……”两人的思想工作做通了,双方就彩礼、棉花包、孩子、抚养费等达成了一致,有惊无险地分了手。
  “其实村民们也是懂得一些法律的,因为村里每年要举办14~18次免费法制教育,而且还是按不同人群讲授不同的法律,比如妇女讲《妇女儿童保护法》、民工讲《劳动法》、夫妻讲《婚姻法》等等。这对夫妻也是一时冲动。”也正因为这样,阮银土认为没有什么民事纠纷不能调解,调解是处理民事纠纷的好途径,事在人为。

  普法虽重要  道德要先行
  谢家路村委办公室主任凌新苗是个高高大大、表情威严、一脸正气的人,说起话来简练、一语中的。乍一看,不太像人情味十足的调和家庭矛盾的工作人员,倒更像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
  “普法虽重要,道德要先行。”凌新苗说,农村的普法工作并不是只给村民们读读法条、讲讲刑事案件。“也许有些地方确实存在这种形而上学的普法教育,但谢家路村的普法教育绝不是这样的,我们的普法工作是有针对性的。”而且他认为,法律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从某些方面说,道德比法律更重要。
  村里发生过这样一起赡养纠纷。
  父亲早死,兄弟3人共同赡养老母亲,每人按月轮流将老母亲接到家中安顿。但老母亲已经年近80,长期这样搬来搬去吃不消啊,就提出能否固定在一个儿子家中生活。
  但3个儿子的意见却不一样。大儿子希望按照原来的方法,轮流赡养;二儿子虽说同意固定住在一家,但他只愿出钱,不愿老母亲住他家;三儿子倒是同意老母亲和他住在一起,但希望能新建一处住宅安顿老母亲,想让村里再批一块宅基地给老母亲,一旦老人去世,这处住房就是他的了。
  由于涉及到宅基地,村民小组长只好把“矛盾”交到了村委会。村委派出的调解干部比较老到,恐怕直接指出这样的做法有违孝道而刺激三兄弟,故绝口不谈他们的做法的对和错,而是按照小儿子的希望进行操作。谁知老母亲的住宅用地份额已经和大儿子的宅基地算在了一起,按照国家和村里的规定,无法再单独批给老母亲宅基地了。
  接下来,凌新苗在孝道而非法律的攻势下,“抖”出了他早已盘算好的方案:由大儿子拿出一间房供老母亲居住,由于此房建造是大儿子出的钱,故一旦老人过世,产权仍归老大;这间房子还必须由三兄弟共同出资“租用”,折价2000元,分成3份,其中2份由老二、老三付给老大;老人的赡养费、医药费等,也由三人均摊。
  如此一来,三兄弟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了,自然就接受了凌新苗的方案。
  凌新苗说:“说到底这是一个道德问题,当然也可以在法律层面上解决,但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就不那么和谐了。他们本来就是一家人,应当和谐地生活在一起。”

  财务阳光照  村民当主人
  “民主法治建设”这几个字,从村主任陈新尧嘴里说出来,会显得比较容易理解。他说:“在村务工作中,民主,就是公开和公正;法治,就是法律和制度。”
  谢家路村的村务公开叫“三公开”,将党务和村务、财务一起列入公开之列,让人耳目一新。
  在村办公楼的财务公开栏里,记者看到了2005年11月的财务收支明细表——列出的都是细得不能再细的项目,如干部报酬多少元,办公费用多少元,书报费用、通讯费用多少元……甚至列出了接待费用,没有“其他费用”这样让人摸不着头脑的项目。
  这让从1998年开始一直关注谢家路村民主法治建设的余姚市司法局副局长鲁善根也感叹不已:“有几个村能这样将财务明细账,甚至每一笔开支、每一张票据向村民公开呢?”这意味着不但账目上无法做手脚,而且,任何一笔不合理开支都会引来质疑和不信任。
  说到村务和党务的公开,曾于去年被省委授予“为民好书记”的谢家路村书记钱健康显得中气十足。他介绍的谢家路村的议事规则如同宝塔般坚固,但“这座宝塔并非自上而下地少数人指挥多数人,而是自下而上地多数人支撑着少数人的权力”。
  钱健康说,尽管村务工作应当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但这决不能理解成书记说了算,而应该理解成书记、党员是个挑头的,真正的主人是老百姓、是村民。
  谢家路村的议事规则是这样的:如果有人提议,涉及村重大事务的,在书记的牵头下,党员首先对该提议进行分析研讨,通过后再交村三套班子(党委、村委、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讨论表决。但是,这个表决并不意味着事情就这么定了,真正的关口在最后一道程序——三套班子通过的方案,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个关过不了,任何事情都不能做。
  这是一个铁打的规矩。“这杜绝了各层面的腐败,没有人敢在其中打‘小九九’,也没有必要打‘小九九’,因为没有哪个‘小九九’可以过得了大多数村民的关。”鲁善根这样评价道。
  鲁善根认为,这反过来又说明了谢家路村的领导班子是坚固的,因为它的每个决策最后都是由村民决定的,“没有一个主人会反对兢兢业业为他出谋划策打工者”。
  听到“主人”和“打工者”的说法,钱健康大笑,说这一点不错。他告诉记者,村三套班子成员的工资全部由村民说了算。“平时每个月领工资,我们都是算预领的。年底,村干部要向村民代表述职,由村民代表在述职表上照‘德、能、廉、绩、勤’等项目进行打分,并按照分数填写每个干部应得的报酬,最后和预领工资对比,多还少补。”

  旧貌换新颜  财富与日增
  在随机走访的几名村民中,有两位村民的说法让记者记忆犹深。
  严纪灿是个面色黝黑、手上长满老茧的拖拉机手。记者问他:“你觉得村民主法治建设搞得好,与你开拖拉机有什么关系吗?”严纪灿咧开嘴笑了,他说:“村里什么事情都进行公示,大家都信任了,他们就可以干大事情了,这些大事就是建路、建房等。我不说我现在的房子怎么漂亮、村里的公园怎么好看,你想想看,路建好了我的拖拉机就跑得快,事故就少,修理费也省了,来叫我拉货的人也多了。一句话,我5年前每月收入不到1000元,现在每个月6000元以上,你说有没有关系?”
  村第5小组村民施百千是一名管道工,专门从事水管、下水道安装,他说得更加干脆:“房子造得多了,安装水管的也多了,我的生意不就更加好了吗?像以前那样,都是破房、草房,吃水都是打井的,厕所都是在路边的,谁家去安装什么管道啊!”
  他们的语言很质朴,却道出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真谛。
  现在,谢家路村是个了不起的“名村”,什么“党建工作省级示范村”、“村民自治模范村”、“文明村”……荣誉数不胜数。去年7月,谢家路村还被司法部和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在这里,民主法治建设成了一根“魔杖”。在它的指点下,这个前不靠山、后不着海、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在短短几年里,全村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3.2亿元,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由不足9万元猛增到853万元,农民人均年收入从6000元提高到11006元;这个村容村貌落后、又远离集镇的后进村,建起了余姚市首个村级农民文化公园,成立了首支村容村貌管理大队和农民铜管乐队,实施了路灯延伸、道路硬化、绿化配套、户厕改造、河道砌石等工程。
  在采访回杭的路上,记者不禁这样想,如果所有的村都像谢家路村一样,都成为民主法治的示范村,平安、稳定、和谐将常驻你我身边。